A.依教育部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規定,原則上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法律學分班:
(1)三專生須畢業二年以上
(2)二專或五專生須畢業三年以上
(3)在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4)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644
如有更嚴格的條件,如工作年資計算等,以招生簡章所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