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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分班

A.可以,惟請依學員手冊上規定,不得超過規定請假次(時)數:學分班不得超過該科上課次(時)數三分之一以上;非學分不得超過全期上課次(時)數五分之一以上,否則學期成績將逕以零分計算且不得核發推廣教育證書。
各班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A.新生第一學期除重病外(須持健保局特約醫院出具之證明),不得任意休學或延期。

A.本班程之學分與國內外各大學相關學分之抵免,依各校之規定辦理。 臺灣大學各科系相關課程之學分無法抵免。

A.除須完成線上報名步驟填寫相關資訊之外,另請於繳費後三天內將學歷證明傳真(02-23691236)至本學院。

A.第一志願已為正取者,第二志願不論正取或備取,一律逕行刪除,不予保留。且必須於註冊繳費日期內繳交第一志願班別學費,否則視為棄權。

第二志願為正取且第一志願為備取時,一律逕行刪除您備取的志願。且必須於註冊繳費日期內繳交正取班別學費,否則視為棄權。

第一、二志願皆為備取狀態,請靜候通知(以電話通知),俟通知某班別為正取時,再行繳交學費。備取者可遞補為正取之通知期是在正取生註冊繳費結束後三天內,若備取者在上述期間未接到通知,表示並未遞補上。

A.法律學分班有「週末班」及「平日夜間班」兩種上課時間班別,報名時請依志願填選報名。

《週末班》每週六9:10~16:20,預計107年9月中旬開始上課。
《平日夜間班》每週二及四19:00~21:45,預計107年9月中旬開始上課。
《第二學期起的選修課》共有三門可選,分別於每週一、每週三或每週五19:00~21:45。(週末班及平日夜間班併班上課)

※請依您欲就讀的時段填寫班別志願,本學院將依您的志願及甄審總分高低排序後分班。
※錄取後不得轉班及跨班補課。

A.筆試測驗(50%)
學經歷審核(50%)
※依筆試及學經歷審核合計之成績高低決定;筆試科目成績零分或缺考者,一律不予錄取。
※除不可抗力之自然災害(如颱風)外,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要求筆試時間提前或延後。

A.依教育部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原則上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法律學分班:
(1)三專生須畢業二年以上
(2)二專或五專生須畢業三年以上
(3)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書書或成績單者。
(4)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書或成績單者。
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2
如有更嚴格的條件,如工作年資計算等,以招生簡章所列為準。

A.凡具學士(含)以上之學位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具學士學位以上者或經認定合於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者,且目前未就讀各校法律系所者。
※繳驗國外學位畢業證書者,畢業證書除附上中文姓名外,均須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或國內公證人之認證之中文譯本。或提供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A.學費不包含書籍費,除課程中本學院所提供之講義資料外,其他書籍須自行付費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