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p!
首頁 > 常見問題 > 管理碩士學分班

管理碩士學分班

A.可以,惟請依學員手冊上規定,不得超過規定請假次(時)數:學分班不得超過該科上課次(時)數三分之一以上;非學分班不得超過全期上課次(時)數五分之一以上,否則學期成績將逕以零分計算且不得核發推廣教育證書。 各班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A.獲錄取之學員除重病外(須持健保局特約醫院出具之證明),第1學期不得任意休學或延期。

A.本班程之學分與國外各大學相關研究所學分之抵免,依各校之規定辦理。本班程之學分可申請抵免臺灣大學EMBA、PMBA二門必修課(該科成績須達A以上或85分以上者)

A.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07號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羅斯福路與基隆路口)

A.除須完成線上報名步驟填寫相關資訊之外,另請將學歷證明傳真(02-23691236)至本學院。

A.具備報考碩士資格且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服役年資得計入)。 報考碩士資格為教育部承認之學士學位以上或同等學力(詳洽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第 5 條,如三專畢業滿 2 年以上,二專或五專畢業滿 3 年以上)

A.依教育部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原則上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碩士學分班:
(1)三專生須畢業二年以上
(2)二專或五專生須畢業三年以上
(3)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書書或成績單者。
(4)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書或成績單者。
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2
各班如有更嚴格的條件,如工作年資計算等,以各班招生簡章所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