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教育部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原則上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碩士學分班:
(1)三專生須畢業二年以上
(2)二專或五專生須畢業三年以上
(3)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書書或成績單者。
(4)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書或成績單者。
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2
各班如有更嚴格的條件,如工作年資計算等,以各班招生簡章所列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