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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碩士學分班第四十五期

FAQ

A.第45期管理碩士學分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12日止

A.具備報考碩士資格且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服役年資得計入)。
報考碩士資格為教育部承認之學士學位以上或同等學力(詳洽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第 5 條,如三專畢業滿 2 年以上,二專或五專畢業滿 3 年以上)

A.依教育部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原則上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碩士學分班:
(1)三專生須畢業二年以上
(2)二專或五專生須畢業三年以上
(3)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書書或成績單者。
(4)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書或成績單者。
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2
各班如有更嚴格的條件,如工作年資計算等,以各班招生簡章所列為準。

A.請到本學院網站https://www.ntuspecs.ntu.edu.tw/specs/tc/
一、於本學院網站《管理碩士學分班第45期》線上報名。
二、列印繳費單並依說明繳交報名費後始完成報名(113年7月11日以前報名者,並於規定期限繳交學雜費者免繳報名費)
三、完成報名後七日內請繳交學歷證明(國外學歷證件者,請加註中文姓名),並來電確認
‧傳真:(02)2369-1236
‧email:sarahchung@ntu.edu.tw 或 weichushu@ntu.edu.tw
‧電話:(02)2362-0502 分機 222 鍾小姐 或分機 236 徐小姐

A.僅需繳交最高學歷證明影本,請Email至 sarahchung@ntu.edu.tw 或 weichushu@ntu.edu.tw,亦可傳真至02-23691236。

A.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07號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羅斯福路與基隆路口)

A.《預修課程》財務報表分析、管理概論
‧預修課程為註冊繳費後正式上課前的先修課,採網路上課方式,毋須考試。
‧錄取新生請視個人需求選擇預修課數。(非商管背景者強烈建議修讀,以利後續學分班課程學習)
‧預修課費用說明:一科2000元/二科4000元。

《必修課程》行銷管理、財務管理、策略管理、組織行為 或 平台策略與數位經營。
行銷管理、財務管理/第一學期必修課程。
組織行為 或 平台策略與數位經營、策略管理/第二及第三學期各1門必修課,課程依該學期排定為準。

《其他選修》服務與營運管理、創業與創新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研討、投資理財、資訊科技與行銷等。實際開設課程,依本學院每學期排定且符合開課條件為準。

A.一、每門課程2~3學分,四學期修畢24學分即可結業;修業期限以二學年為原則,至多得延長至四學年。
二、學員須依排定之必修科目順序就讀。
三、自第二學期起,學員需上網選課,相關作業程序,將擇期公告;選修課程註冊人數不足25人時,得不開班。

A.實體課擬訂113年9月9日(一)開學;網路課擬訂113年9月13日(五)開始線上上課,以上日期若有更動,會提前通知。第一學期實體必修課2門課,安排周一、三晚上 7:00 至 9:45;網路各門課程原則上安排4至5次面授(含期中、期末考),每次3小時,時間安排於週六或週日上課

A.修得24學分者(須含4門必修),由本學院發給「管理碩士學分班」推廣教育證明書及學分成績證明。本班為學分班,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依教育部規定:推廣教育學分班均不授予學位。

A.依各校系之規定辦理。

A.第一學期不得任意休學或延期(重病持健保局特約醫院出具證明者除外)。

A.可以,惟依規定,請假或缺課超過各科上課次(時)數三分之一以上;學期成績逕以零分計算且不得核發推廣教育證書。

A.報名費:800元。
預修課程費:選一科2000元、選二科4000元。
學費(學分費)及雜費:
學費(學分費)/第一學期課程為2門必修課,每門課3學分,2門課共6學分;每學分費為NT$5750,合計第一學期學費(學分費)為NT$34500。
雜費/每學期為NT$3500。
學費(學分費)及雜費(不含書籍費、網路課的上網及連線費等),放榜錄取後再繳。

第一學期雜費合計:
每學分費5750元×每門課3學分×每學期修2門課=34500元
每學期雜費3500元
34500元+3500元=38000元

A.學費不包含書籍費,除課程中本學院所提供之講義資料外,其他書籍須自行付費購買。

A.可以使用線上刷卡付費、或利用ATM轉帳繳款,亦可至本學院現場繳費或刷卡。

A.報名費經繳交後一律不予退費。

A.學分費及雜費退費規定: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學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學費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辦理退費請檢附申請書及收據,俾便憑辦。

A.僅台大校友免雜費。若已修滿24學分,爾後繼續修讀管碩班課程可享學費(學分費)6折及雜費全免之優惠。

A.1.退費申請書(請電洽本學院索取)
2.收據正本(學員聯)
以上缺一不可,否則不予受理。
另本學院退費係以支票開立,支票受款人依當時學費收據抬頭為主,若需更改支票受款人,須將相關切結書及同意書填妥並蓋公司大小章連同收據、申請書一併繳交始得辦理。辦理退費的資料可親交至本校進修推廣學院辦公室或郵寄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07號。

A.原則上在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07號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教室;如有因課程需要安排於其他院區上課,將於課前通知修課學員。

A.地址:1067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07號(羅斯福路與基隆路口)

《搭乘捷運》
‧搭乘捷運新店線:由公館站2號「銘傳國小」出口左轉,沿羅斯福路步行至基隆路口即達本學院。
‧搭乘捷運木柵線:於捷運六張犁站(往公館、永和方向)轉乘1、207、672、650、基隆客運板基線至基隆路羅斯福路口「公館站」至本學院。

《搭乘台北聯營公車》
‧搭乘聯營1、207、254、275、275副線、275區間車、650、672、673、907、綠11、棕12、敦化幹線。

《搭乘國道、省道客運》
‧福和客運(板橋-基隆)、(台北-基隆)、(新店-基隆)、(德霖技術學院-基隆)。
‧基隆客運(板橋-基隆)。
‧指南客運、中壢客運(桃園-台北市政府),經新店、公館、六張犁 。
‧台中客運、大有巴士(台中-台北),經龍潭、新店、六張犁、捷運市府站、松山車站。
‧國光客運、台聯客運、中壢客運(中壢-台北)經中永和、公館、六張犁、捷運市府站。
‧亞聯客運(新竹-台北),經工研院、清大、交大、竹科、龍潭、新店、捷運景美、捷運萬隆、捷運公館、新生南路、仁愛路、台北市政府。
‧豪泰客運(竹北-台北),經新竹縣政府、新竹稅捐處、一高竹北交流道站、二高竹林交流道站、新店、捷運景美、捷運萬隆、捷運公館、新生南路、捷運科技大樓、捷運大安、捷運忠孝復興、捷運忠孝敦化、捷運國父紀念館、捷運市府站。
《開車》
‧由中山高速公路下圓山交流道,接台北市建國南北高架道路,下辛亥路往木柵方向行駛,於辛亥路二段與基隆路口右轉,沿基隆路直走至羅斯福路口至本學院。
‧由北二高接台北聯絡道,於辛亥路三段與基隆路口左轉,沿基隆路直走至羅斯福路口至本學院。

《計程車》
‧羅斯福路與基隆路交叉口。

A.學員可停本校公館停車場(位置為面對本學院大樓的左側),每小時停車費40元。本學院學員提出證明,可享停車半價優惠。

A.大部份老師都會提供講義,也會使用個案,講義及個案均由本學院準備,學員毋需另外付費。
老師若有建議教科書或參考書籍,學員可自行付費購買。

A.本學院所有課程均不得旁聽。

A.憑學員證可辦理本校圖書館借書證(條碼式),使用本校第二體育館的運動設施(須付費),及台大校內或周邊特約餐廳之折扣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