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 上課須知
1. 每次上課均需簽到,簽到表於第一節下課時收回,未簽到者視同缺席;代簽一經發現,代簽者及被代簽者均視同缺席二次。
2. 各課程實施隨機抽點名,點名未到者,即使有簽到,亦視同缺席。
3. 上課時請插放學員桌牌,以茲識別。
4. 學員如有不當行為致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經本學院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該課程修讀資格,該課程費用依照本學院「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辦理。
5. 本學院課程謝絕旁聽,禁止錄影,未經授課教師同意,不得錄音及拍照。
6. 本學院無補課機制,課程均須於當期修習完畢。如該班程有特殊規定則從其規定。
7. 若遇天災來襲,本學院依據台北市政府或上課所在地宣佈停止上課之標準停課。
二、請假
1. 因故無法上課者,請填寫請假單,以傳真、email或親送本學院請假。
2. 請假亦算缺課,且不得找人代為上課。
三、退費、延期就讀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學院「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
四、結業
1. 修業期滿,缺課次數未超過全期上課次數五分之一並通過學習評量者,由本學院核發推廣教育證明書。
2. 研習班為非學分班,不授予學分、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