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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第1學期法律學分班選課

發布日期:2025-06-11

1141選修課登記規定及注意事項

請詳閱相關檔案內容(含操作說明)。必讀!

114-1學期選修課登記通知說明

一、自由選擇是否登記選修課
可登記的課程是勞動法、智慧財產權法、強執執行法、證券交易法(遠距教學)。學員可自由選擇是否要於下一學期修選修課,原則上每學期都會開設這些選修課(註:〈強制執行法〉與〈民法身分法〉規劃是每學期輪開);若暫時沒有修選修課的計畫,則完全不需在選課階段有任何動作。※修過「民事訴訟法」者,才可修讀「強制執行法」。
二、在學學員必修課會強制加入
本班程沒有擋修,必修課依序修讀。在學學員與復學者每學期的必修課,會由系統強制加入;必修課都必須註冊繳費,不可單修。(重、補、再修者除外)
三、歡迎結業生繼續修課
選修課也可在結業後多修讀(無限期),結業生一樣可以在選課期間的第二階段登記選課。※結業後修讀的科目不會列入原結業時的科目與成績,但修畢後仍會寄發成績單;差異是結業後,證書不會因為多取得學分而重製。但證書不完全代表學分證明,實際上成績單才是有顯示出科目的學分證明,所以結業前多修跟結業後多修對證明文件而言沒有實質差異。成績單會在該學期所有課程成績出爐後寄發。
四、延遲修習選修課的情況
修業年限含休學至多7個學期(就是7個學期內要結業)。正常完成3學期的必修課程,但未修選修課者,不須另辦休學,但需於之後的2年(即之後的4個學期起),自行於選課登記階段上網登記選課並補齊選修學分,方可結業;取得6門必修+1門選修=21學分即具結業身份。
五、暫時無法修課的情況
休學只需填寫申請書後繳交(要有親筆簽名,可掃描檔),就不用先繳註冊繳費了。申請單下載網頁https://training.dpd.ntu.edu.tw/ntu/uploadfiles/File/qs1100219.pdf
六、註冊繳費
本班程禁止轉班及跨班修課。特殊修課狀況可回信或來電洽詢(像是要重補修、再修同名必修課這種需以加簽方式辦理)。註冊繳費期間,請登入本學院網站完成註冊繳費。「學員資料/選課>選課作業>點擊姓名bar條>註冊回條列印>勾選課程>信用卡或ATM繳費」。(若有保留金欲使用請在繳費前告知)

相關預計時程參考

06/19-06/24為第一階段選課,只有44期學員可以進入選課介面登記。
06/25-07/03為第二階段選課,所有期別皆可進入選課介面登記。
07/04-08/06為註冊繳費期間,屆時登錄學員系統後,在選課作業處會有註冊回條列印的選項可點選課程的繳費單(ATM轉帳)或線上信用卡繳費。
※註冊繳費並不會再提醒及催繳,請自行留意繳交期限,以免影響修課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