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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oT農業先鋒班第二期

報名資格

(一)對象:下列單位從事或即將投入智慧農業研發或應用之人員,執行智慧農業、農業物聯網等相關計畫研究人員、企劃人員、管理人員尤佳。
1.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由農業部推薦受訓名單,不對外開放報名)。
2.公民營企業:於中華民國境內依相關法規登記有案,且從事農業科技管理或整合多元科技,進行經營創新之公司或行號。
3.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其設立目的為從事農業產業研發者。
4.農漁會、農業學會/協會等相關團體。
5.縣市政府機關農業相關單位。
6.具有農業科技管理或相關經營管理經驗者。

(二)資格:
1.凡具教育部認可之學士(含)以上的學位或經認定合於報考大學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5條,如三專畢業滿2年以上,二專或五專畢業滿3年以上),並具兩年以上農業科技管理或相關經營管理之經驗者。
2.若學歷未符上述學力資格,但為高中職畢業具5年以上農業經營管理經驗者,或曾獲農業特殊事蹟(如農委會十大神農獎、模範農民、傑出轉業農民、青年農民及農家婦女等)之業者亦可參與報名。課程完成後僅核發研習證明書,但不發給學分證明。

招收人數

預定開辦一班,人數30名(含農業部及所屬機關人員10~20名、業界人士10~20名),學員組成比例視實際報名情形分配調整,承辦單位保留增額或不足額開班權利。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19日止(公務機關請以農業部函文規定截止日為主)。

(二)報名方式:請先至報名網址填妥報名資訊,並將填妥用印簽名後之報名表併同相關附件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
★報名網址:https://tier.surveycake.biz/s/GVQyK
★郵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7樓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七所李佳玲小姐收,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AIoT農業先鋒班」。

(三)報名檢附資料
1.報名表1份(如附件2,包括基本資料表、工作經歷資料表、自傳及預期學習成果,請以電腦繕打或以正楷清楚填寫,並務必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3)。
4.二吋相片二張(請於背後書寫姓名,其中一張貼於報名表上)。
5.現職工作名片一張(請以迴紋針併同二吋照片夾在報名表第一頁)。
6.農業特殊事蹟佐證資料(無特殊事蹟者免附)。
7.其他相關資料如重要論文著作、相關重要發明、相關特殊榮譽、推薦函、相關證照/證書等佐證資料,每類別提供一項即可,無則免附)。
8.所填報名資料均屬事實,如有不實,願接受取消錄取資格、退訓或撤銷學分之裁決。

(四)簡章及附件電子檔可至智慧農業官網專區 (https://www.intelligentagri.com.tw/)下載或掃描以下QRCODE進入連結:

簡章及附件電子檔
評選原則

審查委員將依下列條件評選學員:
(一)形式要件:符合報名資格及繳交文件齊全。
(二)學經歷、工作內容與智慧農業之相關性、自傳、服務單位規模、相關得獎/證書資料等。
(三)報名動機與從課程欲學習之效益以及產業別整體考量。
(四)曾參與農業部相關計畫且績效良好者(如菁創獎得主)得酌予優先考量。

錄取通知

預計正取30名學員備取若干名,113年5月10日前公告於「智慧農業官網」,並寄發錄取通知。

註冊及報到

(一)正取者於113年5月19日前完成註冊繳費,逾期棄權,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二)備取遞補者於113年5月30日前完成註冊繳費,逾期棄權。

結業

預定課程結束後2個月內寄發推廣教育證明書及學分成績證明或研習證明書。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班為碩士學分班,僅授予學分,不授予學位證書。
(二)本班修習之學分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
(三)學員於修習期間應遵守承辦單位相關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及其他學員之學習,經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銷其修讀資格。
(四)患有或疑似患有法定傳染病者,經承辦單位報請委辦單位同意,得拒絕其入學及上課。
(五)學員學習績效不佳,承辦單位經委辦單位同意後,得以退訓。
(六)報名者於報名後,若經複審作業或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者,則取消其報名或錄取資格,報名者不得異議。
(七)經確定錄取之學員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 事,即取消錄取資格或退訓,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分之證明。如係在取得學分後始發覺者,除勒令撤銷其學分證明、成績單及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取得學分資格。
(八)本班開設課程無法辦理休學及延期就讀,均須於本期修習完畢,且無補課機制。
(九)本班與國內外各大學相關研究所學分之抵免,依各校之規定辦理。
(十)報名資料表如有不全或填寫不清因而延誤報名,一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報名所繳之文件不予退還。
(十一)學費退費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費之二分之一;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不予退還。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颱風、地震、洪水、豪雨),臺北市政府宣佈停課,當日課程將另擇日補課,惟時間須與任課老師協商後再行通知。
(十三)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簡章權利,修改後逕行公告於智慧農業官網,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

如對課程有任何疑問,請聯絡台灣經濟研究院詢問詳情。
研究七所李佳玲,(02)2586-5000轉397,d15963@tier.org.tw
研究七所林筠庭,(02)2586-5000轉328,d34795@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