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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通貨的金融監理法制問題—幾個美麗的錯誤 臺大進修推廣學院學期專題演講活動

發布日期:2018-12-18
臺大進修推廣學院105級 PMLBA 學生 許維敏

期盼已久,令人耳目一新的精采演說
期盼已久由楊岳平教授主講之「虛擬通貨的金融監理法制問題」專題終於到來,老師生動活潑的演說、輔以新聞時事精闢的分析,真是令人耳目一新,顛覆大家對虛擬通貨之刻板印象,並有助於了解虛擬通貨之定性及法規框架。

虛擬通貨概述
虛擬通貨未來發展將是一場創新科技業與傳統金融業的競合
美國紐約證交所(NYSE)母公司美國洲際交易所(ICE)將發行比特幣每日到期期貨契約,該契約採實物交割,到期結算後,買方將獲得ICE投資之子公司Bakkt(數位資產倉儲中心)持有之比特幣。由此可觀察出傳統交易所因已持有營業執照,與新創虛擬通貨公司相較,具有發行比特幣期貨、ETF之優勢,並可轉投資成立子公司從事數位資產相關業務,預測未來將是一場虛擬通貨科技業者與傳統金融業者之戰爭。

加密貨幣生態圈之監管重點,聚焦在兌換虛擬通貨之匣道
在倡導去中心化或匿名之區塊鏈技術下,各國主機關仍難對核心人員為有效之監管,例如: 比特幣沒有發行人或負責人,因此洗錢防制監管重點,聚焦在虛擬通貨兌換處,即交易所及ATM等交易匣道。

釐清美麗誤會一:虛擬通貨本質
從不同法領域,探討虛擬通貨本質,可以是貨幣、證券、商品及財產
老師則分別從洗錢法、支付法、金消法、證券法、期交法、投保法及稅法等不同法領域,探討虛擬通貨多元之特性,其本質可以是貨幣、證券、商品及財產等,老師精闢的分析有助於大家了解虛擬通貨之定性及法規框架。

比喻白紙可以是鈔票,也可以是股票,重點在所欲表彰之權利
老師以白紙作比喻,說明它可當作是鈔票、也可以當作是一張股票,重點是它所要表彰之權利為何,而虛擬通貨亦可作為支付工具之虛擬通貨(比特幣)、也可以是表彰證券之代幣(The DAO幣)、或也可設計為期貨商品(比特幣期貨),顛覆一般大眾對虛擬通貨之刻板印象。

釐清美麗誤會二:虛擬通貨是商品
從國外主管機關之說法,看虛擬通貨究竟是貨幣或是商品?
★採「貨幣」說者:德國聯邦金融監理總署(BaFin)於2013年8月宣布比特幣是一種貨幣單位,又於2018年2月認定比特幣是合法支付工具。
★有採「商品」說者: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於2015年9月將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認定為大宗商品(Commodity)。

從央行及金管會觀點,虛擬通貨不是貨幣,是數位「虛擬商品」
虛擬通貨非由任何國家貨幣當局所發行,不具法償效力,因此不是法定貨幣。比特幣屬高投機之數位「虛擬商品」,因價格波動大,可能產生投資風險或兌換風險。

釐清美麗誤會三:虛擬通貨是通貨
「虛擬貨幣」正名了,未來將統一叫「虛擬通貨」
行政院在2018年8月9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金管會與央行的共識是將「虛擬貨幣」統稱「虛擬通貨」。依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1項及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第2條,所謂「通貨」,除「現金」之外,更多指的是「支付工具」。

以瑞坡幣(Ripple)為例,曾因違法從事支付虛擬通貨業務,受美國主管機關處罰
以Ripple Labs未註冊從事虛擬通貨支付業務,曾被美國主管機關(FinCEN)處罰為例,說明國外主管機關執法嚴格。並強調匯兌支付法之立法目的為金融消費者保護及洗錢防制,台灣在國際組織洗錢評鑑前一天,將虛擬通貨相關業務納入洗錢防制,說明我國政府於國際防制洗錢組織(APG)2018年11月5日來台評鑑前一天,將虛擬通貨業納管,未來於全家超商購買虛擬通貨可能受影響。

美麗誤會四:虛擬通貨是證券
ICO籌資5件有1件是詐騙,我國將於2019年6月底比照IPO,訂定ICO發行標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架設一個假的ICO網站(HoweyCoins.com),吸引投資人點閱,以提醒注意投資陷阱。Howey係美國著名判決說明如何構成投資契約。證券法制目的在於保護投資人,首重資訊揭露。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018年10月22日表示將在明年6月底前將研議比照IPO辦法訂定ICO發行標準。

其他待解決問題
虛擬通貨的相關監管顧慮,尚包括國際管轄權爭議
虛擬通貨在監管面的顧慮,包括系統面風險、消費者保護、資安、個資及稅務等問題,虛擬通貨運行於網路跨越國界,於國際管轄權部分尚有爭議,有待釐清討論。
相關虛擬通貨業者監管- All in One業務 vs 現行分業監理模式
老師以其學妹於美國加州矽谷經營虛擬通貨相關業務為例,一家小公司同時從事虛擬通貨之交易所、期貨與ETF、投資管理及保管等業務,可能會分別適用證交法、期交法、投信投顧法及信託業法。
這種新創公司All in One業務,挑戰金融分業之監理模式。
區塊鏈生態圈的問責與治理仍有待研議
老師最後以dot.com泡沫比喻,但網際網路Internet長存,說明比特幣等虛擬通貨的熱潮,終將有落幕之時,但其底層技術–區塊鏈,則是未來科技進步發展基礎,其法律與監理問題仍有待研議,大家後會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