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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棄每一個學生,堅持做自己──專訪李茂生教授

發布日期:2019-08-19
/轉載自臺灣大學出版中心發行之「不同的人生風景(二)傑出服務」乙書

十八歲考上臺灣大學法律系、二十八歲離開臺大到日本攻讀博士學位,三十七歲回到臺大,身分已從學生變成老師。李茂生教授表示,從日本回來後不久,即參與學生獎懲委員會的工作。學生獎懲委員會,顧名思義,就是專門受理學生在校期間值得嘉獎或懲罰的事蹟或行為,依情節大小給予適當處分,但他特別關注犯規的個案。


【另類思考與堅持,不放棄每一個學生】
一九九七年至二○○六年,李茂生教授擔任學生獎懲委員會委員期間,不僅協助修訂相關規定,更協助委員會創設裁定規準,讓獎懲的裁定能在穩定的裁量標準下,擁有一定的預測可能性。十年間多次介入爭議事件,並順利解決校方與學生問題的猜忌與疑慮,使得學生獎懲委員會更具公信力。
但這段經歷,也讓李教授深深感受到貧困或弱勢學生資源的缺乏,這使得他們一旦步上岔路,人生後半輩子也等於毀了。他以為,身為一位老師,特別是大學教授,是有資源的,而這些資源應該拿來幫助弱勢學生,而不是將焦點、心力都投資在所謂的「好學生」身上。
李茂生教授感慨地說,「我處理過很多學生犯規的事情,千奇百怪。老師資源不應該只是幫助好學生,不斷鼓勵、支援他們,應該也要分配給弱勢學生。」目前國內教育政策鼓勵追求卓越,為了讓臺灣的大專院校在國際間有好的排名與表現,教育部會分配更多預算在臺灣排名前面的幾所大學校;而排名較差或私立學校能獲得的預算很有限,這種心態也影響到學校對於學生資源分配的態度。李教授指出,他並不認同這種觀念,「不應該是聰明的人資源多一點,不聰明的人就不要培養,還是要給這群人機會。」


【真實的幫助:提供弱勢學生第二次機會】
提起弱勢學生及犯錯學生,李教授格外有感觸。他表示,學校通常提供弱勢學生的幫助,是物質的,也就是提供獎學金;學生犯錯,就是記過,嚴重些即是退學。但他以為這群學生最需要的是精神上的關懷與情感的支持,且讓他們有機會返回正途。
「做錯事情的小孩,不應該是開除,反而應該留在身邊看管。」李教授表示。他回想,剛接觸學生獎懲委員會工作時,臺大曾有一名在校生,在親情與金錢的誘惑下,充當他人大學聯考的槍手,當場被抓到。依照學校規定,開除、退學是唯一的路,「我們從事教育的,遇到問題學生,應該是把他們留在身邊,觀察他,糾正他。學校不應該把有問題的學生,還沒有教好,就丟回去給社會。」李教授補充,「我們的社會,人只要犯了一次錯,過錯就一輩子跟著你。好學生需要輔導嗎?不用,放在那邊,他自己就會跑;真正需要老師照顧的,是弱勢學生,但他們通常沒有聲音。所以我覺得更需要關心這些學生。拍一下他的肩膀,讓他得到勇氣,繼續面對這個環境。」
懷抱著這樣的理念,李教授除了積極參與學生獎懲委員會事務外,也投入學校兩性平等委員會(後易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校內服務。於二○○二年至二○○三年間擔任兩性平等委員會委員,二○○四年迄今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並於九十六學年度開始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同時兼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及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於長達九年的任期中,除參與多次的調查會外,另協助校方訂定「性平三法」校內施行細則,現正嘗試建立起各單位受案時的SOP流程,以避免爭議。李教授更發揮他的法律長才,活用法律知識,對行為人進行再教育,也提供被害人多方面的法律諮詢,更積極舉辦多場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詳加說明。這些努力都在教育部訓委會訪視時獲得極高的評價。



【落實法律推廣教育:教導普羅大眾運用法律利器】
除了熱心校內學生相關的事務,李教授也積極參與推廣教育。回到學校任教這二十年來,參與過各級縣市政府公務人員行政領導班、警政署警政幹部法政研究班、高級中學「公民與社會科」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敏盛醫療體系員工教育訓練班等,共計二十八期的教育活動。他也規劃、主持了臺北縣政府法律研究碩士學分班、法律研習班等,計十四期。這些相關的推廣教育中,對臺大挹注最大的應該是已經開辦八年的法律學分班,而李教授則為其重要的幕後推手。
問到老師的動機?李教授慷慨激昂地說:「身為法律人,太熟悉刑法等法律對於人命的操縱,也深深體會到原應用來保護人民的法律,卻在不當環境下被居心不良的人使用,本應該是防護人民的利器,瞬間變成侵犯人民權利的兇器。」李教授更指出,「法律並不平等,它最後用來保護有錢人、知道法律的人。法律之前,一般人如何保護自己?因此我才要開法律學分班。」讓法律發揮它應有的功能,保護每個人,更重要的是希望普羅大眾了解法律,這是推廣教育設立的動機。
以新聞時事為例,二○一二年二月鬧得沸沸揚揚的藝人Makiyo教唆日籍友人毆打計程車司機一案,最後檢察官是以重傷害未遂案起訴。消息一出,各界紛紛表示計程車司機有了合法正義,但從法律人的角度來看,檢察官的起訴罪名是不合理的,不應該起訴重傷害未遂案。原因是法律條文中認定的重傷害,指的是肢體傷害嚴重到終生殘廢,如斷手斷腳,而這位司機無肢體殘障的可能性,但有死亡的可能性(當時仍在加護病房中觀察),應當起訴輕傷既遂或殺人未遂。因此檢察官起訴的重傷害未遂罪名於法律人眼中是荒謬的,「但一般人知道嗎?」李教授問。
生活中處處可見與法律相關的責任和規範,法律可以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李教授以為,每個人都應該了解法律的真正精神,學習如何表達對法律的觀點,並運用在生活中。不僅避免自己在不自覺的情況下誤觸法律,同時還能保護自己、家人和朋友的權益。因此,早在八年前當臺灣進修教育學分班尚未蔚為風潮時,李教授即籌設開辦法律學分班。
「我辛辛苦苦晚上去教,面對一大群沒有法律概念的人,告訴他們什麼是法律精神。」李教授激動地說。他找了十幾位有志一同、懷抱同樣理念的老師,八年來,大家犧牲每個週末一整天的時間到法律學分班上課。而學分班的講師鐘點費比起其他稿酬、研討會等收入,其實並不多,「大家都是一顆心,同樣熱誠,而且幾乎沒有人離開這個團隊。」李教授驕傲地表示。
臺大法律系老師群的苦心並未白費,從臺灣大學法律學分班的招生名額,由原本一期不到一百人的名額,增加到二一○人,學生甄選方式由原本的書面資料審查一項,增加筆試項目且錄取率只有五成,顯見法律學分班的炙手可熱。
八年下來,法律學分班每年的學分費與雜費收入為校務基金挹注兩千多萬元,對臺灣目前許多大專院校需要自籌經費的情況而言,學分班的收入對校方是為數不小的收益,頗獲校方的肯定。但李教授說,他其實最在乎的是能否將法律觀念傳達出去,給予有需要的人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