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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法律,期能成為優秀專業執法人員

發布日期:2021-04-28
/臺大進修推廣學院法律學分班第35期C班學員 石騰

【透過學習法律,成為專業執法人員】
我是一名興趣使然的警察,從事警職7年多,雖然警察工作大部分不上山、不下海,做的事情卻總是包山又包海,因為業務勤務眾多繁雜,對於各項業務的規範及相關法令總是介於懂與不懂之間,也分不清「依法行政」與「奉命行事」的差別,尤其是涉及對民眾干涉性的行政措施,例如臨檢、盤查等影響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等作為,對於執法依據及程序不甚了解,進而導致民眾權益受損,容易致生非議,記得幾年前有警察在路上攔查了一位光著上身喝著酒的阿北,豈料,那位阿北居然是臺大法律教授,警察沒有及時說明原由,旋即道歉後離去的尷尬事件。
實感對於博大精深之法律課程不夠專精及熟稔,一定要再找機會精進研習。有鑑於此,報名了臺大法律學分班,希望自己能具備一定程度之法律專業,期能盡自身之棉薄之力,提升員警執法嚴謹度及品質,至少攔到法律系教授時,可以從容的回應法令依據及禮貌的打聲招呼。

【每周二、四晚上的法律課程,是學習,也是一種享受】
出社會後再回歸校園生活總是格外令人興奮,也不顧基隆至臺大一路上的風雨兼程,因為工作後的進修學費是自己出的,老師言到之處,同學們各個無不振筆疾書,勤篤好學,尤其是李茂生教授著名的勇夫護孕妻案、陽明山咬斷生殖器案、警察開九槍打死移工案等經典案例,都一再的刷新我的法律知識,此外,也重新認識刑罰的功能,原來唯一死刑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反倒呈現出執政者對於矯治效果不彰及民眾對法律知識的匱乏。陳忠五教授以拾得遺失物請求報酬的案例,除了對拾得物留置權存廢檢討外,亦提及法律及法律人是否過於功利取向、不顧情理的擔憂,除了學習法律外,更是發人省思。第二學期適逢代理派出所所長期間,身為班上少數用得到刑事訴訟法的學生,面對帥氣的薛智仁教授蘇格拉底式的教學總是戰戰兢兢,雖然每次回答的內容總是充滿「創意」,讓老師啼笑皆非,但十分感謝他每堂課都點名我回答問題,從錯誤中學習更能使自己有所成長,讓我對於法定執行程序不再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以及對於人民要有愛心,切勿在學校時批判法律、保障人民,出學校後保障法律、批判人民。

【天使助教熱心教學,深入淺出、化繁為簡大大加分】
由於老師在課堂上的法律教學內容相當厚實,單位資訊含量極高,面對高度抽象的法律觀念及艱深難懂的學說討論,一切都有賴天使助教們(于聖、皓彥、靖慈、莉蓁)每週課輔的「齊集考題」及「爭點整理」,並提供關鍵字記憶法(接繼集結吸加、有罪有罪不可分、善意第三人61臺再186、96年臺抗47裁等)大力幫助學生減輕勞力、時間、費用,避免遭受期中考不測之損害。
希望自己在法律學分班學習結業後,能努力將自己所學發揮於日常,將自己熱衷於公共事務之熱忱發揮於工作,累積實務經驗,並持續進修考取研究所,使自己成為真正的執法人員,而非人云亦云的國家機器。我相信透過學習法律的過程,彼此互相思辯,並藉由時事的檢討與反省過去,使執法人員能真正理解到人權及執法的界線,秉持正確法律觀念,對自我的行為嚴格要求,而不是來自於對於輿論與無知的恐懼。